关于计价软件加密锁实施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9-05-07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串通投标违法行为,针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29号)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用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计价软件加密锁推行实名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当实名登记的计价软件包括投标人用于制作、生成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的造价计价软件以及用于报价分析等辅助软件。计价软件开发单位应当做好计价软件加密锁(含已出售的)实名登记,核对并如实记录购买人和使用人信息,实现信息可追溯管理。计价软件开发单位不得以实名登记为由,向购买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计价软件开发单位应当在计价软件加密锁写入使用人信息。以单位名义使用的,记录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软件功能(报价编制功能或报价分析功能)、登记或变更时间等信息;以个人名义使用的,记录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报价编制功能或报价分析功能)、登记或变更时间等信息。

三、按照新修订的《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于201981日前做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软硬件信息对接

四、201981日起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必须规定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应当作为否决条款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五、要求投标人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开标时公布的软硬件信息中,还应当包括计价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其中,个人身份证号码中的出生日期信息予以隐藏处理。

六、投标人原则上使用本单位的软件加密锁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进行报价分析。对于投标人使用非本单位或个人的软件加密锁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进行报价分析的,行政监督部门结合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招投标大数据分析情况,予以重点监管。省厅将结合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制管理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办法。

转摘自: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