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0-04-21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推动住建行业转型提升,省厅决定从即日起到630日,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全行业行风的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记初心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监管执法、源头管控、治理能力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动真碰硬抓整治,进一步推动行业转型提升。

通过开展三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自查自纠、监管执法,发现一批、曝光一批、撤销一批、查处一批、规范一批,形成强大震慑,狠刹行业不正之风,推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让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行业实实在在的变化。

在集中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对标对表省内外行业管理一流水平,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全面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内容

聚焦住建行业行风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缺失、各类市场主体底线意识淡薄问题,扎实开展8个方面专项整治。

(一)整治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缺失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社会公德缺失。不能坚持原则,缺乏爱岗敬业的工作精神,缺乏实事求是、诚信公正的执业态度,甚至与不正之风同流合污。二是法制意识淡薄。执业资格人员挂证拿钱、挂岗不履职,业绩业务弄虚作假,超范围超能力承接任务,参与转包、挂靠、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秩序。三是业务素质低下。对行业新知识新标准新要求学习不够,业务成果粗制滥造,执业突破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底线。

整治措施:一是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发出倡议书,在住建行业各类企事业中大力倡导诚信守法、爱岗敬业、客观公正、精益求精的良好风气,推动企业加强党组织建设,引导员工中的党员亮身份、作表率,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法纪教育,提高法制意识,将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廉洁从业、新政策文件列入全省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和职业发展培训内容。强化负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公开曝光违反职业操守行为,让从业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各类企业要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着力培养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业精神,并将个人职业操守、道德品行纳入职工入职培训、岗位竞聘、职称职务晋升、专家人才选用推荐及各类评先评优的激励考核内容。从业人员要遵纪守法,严格自律,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大力钻研业务技能,提高从业文明素养。二是注重诚信规范从业。各类企业要组织所有从业持证人员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填写自查自纠表,并对职业道德操守情况作出承诺,包括有无违规挂证、有无超资格范围违规承接业务、有无违规投标行为、有无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备案备查,在企业或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20204月底前将本辖区从业持证人员自查自纠情况逐级汇总报送省厅。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开通投诉平台,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组织抽查个人自查自纠及承诺情况;省厅将在行风整治期间开展一次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提供虚假材料行为集中查处,查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按执(从)业人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属执业注册人员的撤销执业资格行政许可、3年内不得申请注册。三是从严查处项目现场未到岗履职行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项目质量安全检查同步开展涉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情况检查,对不到岗(项目现场)履职、长期不在岗的一经查实,将其列入本地管理黑名单,并给所在企业信用扣分。

(二)整治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整治质量管控措施不落实、标准规范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整治政府投资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重要民生工程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主要整治市政工程路面沉降不均、坑洼不平,出现积水、跳车等突出问题,房建工程屋面和外窗渗漏水问题。二是整治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特别是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整治措施:

对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突出问题。一是全面自查自纠。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近三年投入使用的市政道路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重要民生工程等政府投资工程,责成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回头看,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坚决整改,坚决返工。二是发动群众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点针对近三年竣工的房建工程渗漏水问题,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经核实后,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三是严格查处曝光。对工作不落实的建设单位、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予以严肃查处,采取公开曝光、通报批评、约谈、信用扣分等方式严惩。四是促进质量提升。研究制定质量提升若干措施,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建筑工程品质提升。

对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问题。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省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重点整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和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严厉打击工程项目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通过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监管部门全覆盖检查执法,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单位,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勘察设计行业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现场勘察人员未经过职业培训、虚设土工试验室、勘察弄虚作假;勘察设计合同约定或中标人员与实际人员不符,项目(专业)负责人资格不满足要求等违反有关法规规定的行为。二是企业未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包括质量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岗位责任制、校审制度等。三是经审查的设计文件仍违反强制性条文,勘察文件编制不规范、内容不完整、地质条件风险评价不足等问题。四是勘察设计招投标项目评标专家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专业素质、道德品行不高。

整治措施:一是开展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企业内控体系及成果质量双随机检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内勘察设计单位(含在我省承接项目的省外入闽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自查自纠,查纠情况经本单位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于4月底前上报属地县、市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在行业内进行公布。5月底前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已完成施工图审查的勘察设计项目质量及承接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市场行为和企业内控体系、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进行专项检查(其中福州、厦门、泉州抽查不少于30个项目,其他地区不少于10个项目,重点抽查免审项目、改扩建项目、大型建设工程、超限高层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建项目),专项检查情况于610日前报送省厅。省厅根据各地的检查情况组织重点抽查。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企业,视情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停业、整顿、限制承接业务、撤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二是全面实施数字化审图。推进施工图无纸化申报、在线审查、在线监督、全流程网上留痕,实现勘察设计质量可追溯性,确保成果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和编制深度规定。推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在线抽查和监管常态化,强化勘察设计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施工图审查质量季度通报制度。三是进一步健全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综合评价企业市场行为和质量情况。完善奖优罚劣机制,激发企业积极性,逐步推行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挂钩,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四是配合清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勘察设计专家,推荐优秀勘察设计骨干人员入库,亮身份、公开承诺,透明评标。

(四)整治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检测数据不真实、检测报告弄虚作假。二是检测机构不符合法定资质标准要求。三是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失管失效,检测报告审核制度不落实等。特别要将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机构作为重点整治对象。

整治措施:一是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检测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对查纠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省厅组织对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机构开展全覆盖专项督查。二是发现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按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罚款、吊销资质等处理。三是结合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章修订,进一步完善检测管理制度,持续打击检测行业弄虚作假行为。

(五)整治招标代理行业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二是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三是招标文件设置量体裁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四是未按合同履约派出项目组成员,或实际到岗履职人员不属于本单位人员。五是招标文件答疑、异议答复流于形式,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及时返还。

整治措施: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招标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应当在4月底前对2018年以来代理的招标代理业务以及对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开展自查,列明存在问题并落实整改。5月份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抽查招标代理机构自查情况,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利用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抽查备案的招标文件编制质量,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查代理人员是否按承诺参加开评标活动、是否为招标代理本单位人员。福州、厦门、泉州各抽查不少于30个招标项目,其他设区市及县级主管部门各抽查不少于10个招标项目。被投诉、信用排名靠后以及承担发生串通投标、转包、挂靠行为以及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直接列为被检查对象。各设区市汇总本地区检查和处理通报情况于5月底前书面报告省厅。省厅适时组织开展督查。二是修订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将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加强联合惩戒力度。支持建设单位选择信用好的招标代理机构。三是修订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操作规程,指导规范招标代理业务。四是推进招投标网上运行公开,完善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压缩人为操作空间。

(六)整治造价咨询行业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出借资质或转包承接造价咨询业务,重点检查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市场行为。二是出具的造价成果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质量把控不严,存在明显错误。三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过程签署虚假成果文件,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整治措施: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造价咨询企业(含分支机构和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应当在4月底前对2018年以来完成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以及对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行为开展自查,列明存在问题并落实整改。5月份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抽查造价咨询企业自查情况,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利用省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网上备案系统抽查造价成果文件(主要为招标控制价)质量,到造价咨询企业查看质量管控情况,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福州、厦门、泉州各抽查不少于30份造价成果文件,其他设区市及县级主管部门各抽查不少于10份造价成果文件。被通报批评、被投诉举报、因涉案被调查、涉及造价纠纷调解事项以及承担发生转包、挂靠行为以及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相关造价咨询业务的造价咨询企业直接列为被检查对象。各设区市汇总本地区检查和处理通报情况于5月底前书面报告省厅。省厅适时组织开展督查。二是修订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将严重违法违规的造价咨询企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加强联合惩戒力度。支持建设单位选择信用好的造价咨询企业。三是结合住建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章修订,出台加强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造价咨询企业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日常化监管。

(七)整治房地产估价行业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房地产估价机构为迎合业主在估价报告中高估或者低估房屋价值。二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整治措施:一是宣传发动。415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公布专项整治内容及投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组织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专项整治要求,认真对照自查自纠。二是复核报告。4月中旬,从房地产估价行业信息管理平台随机抽取估价报告,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其中属地主管部门抽取各机构3份估价报告,省厅抽取各机构1份估价报告。对不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依法查处,记入信用档案。5月底前,属地主管部门要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上报省厅。三是现场检查。属地主管部门结合估价报告复核结果,对本辖区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经营行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开展检查,6月底前将检查结果上报省厅。6月份,省厅组织开展房地产估价机构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群众信访反映突出、媒体曝光的估价机构。检查结束后,在省厅及属地主管部门官网公布整治结果。四是建立机制。建立日常市场监督管理机制,修订完善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定期组织抽取估价报告进行复核,并将报告复核结果作为估价机构信用评价重要组成内容,对报告复核结果问题较多的估价机构,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率。

(八)整治建设类社会组织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借助或利用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影响强制有偿服务。二是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三是违规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等。

整治措施:一是摸清底数(4月中旬前)。各级主管部门要立即布置本级建设类社会组织(含行业协会、学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所有涉企收费项目;借助或利用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影响强制提供有偿服务、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违规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等行为。二是甄别核查(5月中旬前)。在社会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各级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自查情况进行核查。三是督促整改落实(615日前)。对核查发现的无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无主管部门委托以主管部门名义开展活动、借助或利用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影响强制提供有偿服务、违规组织评比达标表彰、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要约谈相关社会组织,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促进严格依法规范运行。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城管执法、住房、市政园林)应于620日前向省厅报送本地区整治书面报告(含布置自查、核查及整改落实等内容)。

三、整治工作安排

坚持边动员、边自查、边抽查、边整改,把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执法查处贯彻全过程,确保集中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15日前)。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具体布置整治工作、明确整治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30日前)。对照整治重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本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逐条逐项抓好整改。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530日前)。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按照一定的比例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主体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第四阶段:整治提高阶段(630日前)。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出台制度措施,健全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领导带头,靠前指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研究部署,细化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直接推、实地查,做到整治落实不到位不罢手。省厅成立相应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参照省里做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于420前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厅。

(二)上下联动,全力攻坚。建立系统上下联动整治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将整治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相结合,进一步带动行业全面整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各种乱象、有力有效遏制行业不正之风蔓延。

(三)部门联合,重拳出击。各级住建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享各类违法违规从业人员、市场主体信息,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格局,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净化行业市场。

(四)宣传引领,扩大实效。充分利用微信、媒体平台、网络等媒介,公开整治项目、整治过程和整治结果,全程接受公众监督,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名单,适时召开正反典型案例现场会,鼓励一批、整治一批、曝光一批,不断扩大整治成效。

(五)强化督查,推动落实。省厅派出专项工作组,加强对各地整治工作的指导,对投诉举报集中、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查访。各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检查抽查、整改提高各阶段结束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报送省厅。要以社会评价作为检验专项整治成效的重要标准,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主义的,坚决予以点名通报。

转摘自: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