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筑〔2020〕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确保我省房屋建筑加固工程质量安全,合理确定加固工程造价,根据国家相关定额和我省加固工程实际情况,我们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加固工程预算定额》(FJYD-202-2020)(以下简称“本定额”),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第九条规定,经商有关部门现予颁发,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配套使用,加固工程的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总价措施项目费费率执行抗震加固工程(含安装)取费标准。
二、在我省未颁布加固工程工程量清单之前,加固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执行定额计价。
三、本定额的人工费、其他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按照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四、本定额的加固工程检测费用列入暂列金额,按实结算。
五、本定额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凡2020年10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的工程,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或补充协议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7日
附件:
转载自: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